关于成立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滨海实验小学膳食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瑞教建〔2023〕251 号关于印发的关于《瑞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学校食堂民主化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强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和师生用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经费的监管,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提高饭菜质量,办师生满意的食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滨海实验小学膳食管理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行政代表:诸葛建兴 蒋茹倩 王云弟 戴星华 缪文锋
教师代表: 林国铃 林 海 陈海琴 林正委 滨海实验小学教师代表一名
八年级:家长5名
九年级:家长5名
滨海实验小学家长5名
一、为管理好学校食堂,膳管会成员需做好如下职责:
1.膳管会为监督学校食堂的安全运行的社会组织机构,督促总务处管好食堂,提高膳食管理水平,监督食堂日常工作,及时反馈师生对食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起到学校、师生与食堂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2.膳管会成员有权不定时对食堂的价格、质量、卫生及服务态度等状况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商讨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送达学校校长室,经行政会研究,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3.每学期要对食堂账目进行检查,并将食堂收支情况予以公布。
4.膳管会成员要在毎月食堂采购清单及发票上签字(可以分组签字)。
5.膳管会成员作为师生、家长的代表,要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反映,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膳管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学校定期召开的食堂管理会议。
二、膳管会成员任期内需按时到食堂参与管理监督,在参与期间要挂好身份牌,食材质量验收(6:00—6:30)、食材加工制作管理(7:00—11:00)、学生就餐期间巡视(中午11:30—12:00或下午17:10—17:40),如发现食堂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反应到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管理安排如下:
管理人员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值日组长 | 诸葛建兴 | 蒋茹倩 | 戴星华 | 王云弟 | 缪文锋 |
教师代表 | 林国铃 | 林 海 | 林正委 | 陈海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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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一中八年级家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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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一中九年级家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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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实验小学家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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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
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
二O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