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发布时间:2023-06-13点击量:



 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莘塍教育学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瑞莘教〔2023〕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诸葛建兴

副组长: 王林  王云弟  戴星华  林华章

成员:  郑晓锋 缪文锋 周贤敏 陈  锟 钟小挺 郑  翔 

叶汝超 李文华 陈伟华 陈小雷 蔡建海  刘明伟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晓锋

成员:叶汝超   李文华   陈伟华    张洁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我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单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的适龄少年,本批次分两轮招录。第一轮:施教区外具有莘塍街道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该类毕业生和施教区内的毕业生同等享受瑞中、四中定向资格)第二轮:莘塍街道外拥有瑞安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2023年,学校招生采取网络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见“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校范围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全市公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

6月2日—4日  (9:00---21:00)

公办学校

资格信息查验

   6月5日—-12日

公办学校

1.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2.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

6月19日—7月3日

公办学校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9日

除城区之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批报名录取

7月10日—7月14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各批次按报名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4日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3.录取程序: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 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录。

     (1)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6月19日各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2天。

    (二)第一、二批补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9日上午各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再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招录拥有本街道范围内户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只能限报施教区学校。须提供材料为:①片区户籍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③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 )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同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由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上午,具体地点为学校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8月11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第一轮录取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瑞安市户籍本街道户籍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对象所在页),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同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由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具体地点为学校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7月13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四)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五)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六)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人才

(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六、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按照《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附件1)执行。我校施教区为:上村、中村、下村、周田村、和平村、四坦村、星火村、南洋村、前埠村、七坦村、农场村、南镇村、仙甲村、垟底村、下山根村及西岸、莘桥、周田湾、里岸、九里汇、新浦居民区。

(补充说明:仙甲季村区域中的(东至富强南路,西至丰河南路,南至镇府路,北至仙桥东路)和周家桥村区域中的(东至丰河南路,西至仙桥南路,南至镇府路,北至仙桥东路),以上两个区域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施教区划转到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

施教区外具有莘塍街道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该类毕业生和施教区内的毕业生同等享受瑞中、四中定向资格)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前。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学校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七、招生计划

    按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我校招收12个班,共54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办法印发之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上报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督查制度。教育学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第四批次同一轮报名中选报学校超过一所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九、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学区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因学校改建,2023年秋季七年级暂借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瑞安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

十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莘塍第一中学:17757782819,65531081

(二)咨询地址

莘塍第一中学行政楼三楼校办

(三)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莘塍教育学区:65181568,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四)瑞安市教育系统集约化网站(莘塍学校联合)网址

  http://xcxq.rajyxt.com

(五)瑞安市教育系统集约化网站莘塍莘塍第一中学网址

  /

(六) 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微信公众号



十一、其他说明

本实施办法与原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友情连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中华教育部网站 浙江省教育厅 宁波市教育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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