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批次按报名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4日。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3.录取程序: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 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录。
(1)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6月19日各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2天。
(二)第一、二批补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9日上午各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再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招录拥有本街道范围内户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只能限报施教区学校。须提供材料为:①片区户籍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③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 )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同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由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上午,具体地点为学校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8月11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第一轮录取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瑞安市户籍本街道户籍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对象所在页),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同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由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具体地点为学校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7月13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四)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五)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六)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人才
(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